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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期妊娠引产的禁忌症

  时间:2009-11-06 15:18  来源:广东妇科网   作者:网站编辑   点击:
文章摘要:
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~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,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,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。

  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~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,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,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。
  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,危险性更大。中期引产的适应症:凡是在妊娠16~24周,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,可以施行此术。
  中期妊娠引产的禁忌症:
(l)患心、肝、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。
(2)各种疾病的急性期。
(3)生殖器急性炎症,24小时内体温37℃以上者。
(4)子宫发育畸形、宫颈有瘢痕或粘连,阴道分娩有困难者。
(5)凝血机能障碍、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。

关键字: 引产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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